关于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08]4号
颁布日期:2008-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建设局、城区办、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城乡规划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将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规划、建设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是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和贯彻《城乡规划法》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推进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认真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列入本单位“五五”普法学习计划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好学习。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规划、建设、郊区办要根据不同对象,举办本系统业务骨干学习班、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学习班、镇长学习班和城建执法人员学习班,印发宣传手册,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知识答题、法律咨询服务等学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12月26日召开的《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制定《城乡规划法》宣传方案,同时要把2008年1月作为《城乡规划法》宣传月,积极组织开展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城区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向群众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内容。全市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对《城乡规划法》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通过开办宣传栏、播发宣传字幕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规划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切实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

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要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尽快完成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备案工作,建立起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指导城乡建设。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制度,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工作,强化城乡统筹意识,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

2、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3、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载体功能。

4、精心编制城乡规划,努力优化人居环境。

5、全民参与城乡规划,人人关心城乡建设。

6、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

7、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8、严格规划审批手续,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9、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10、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11、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

12、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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