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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