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8-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998年3月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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