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6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19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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