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9-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99年12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主任

乔晓阳

副主任

李成俊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光亚师金城李沛霖杨允中肖蔚云

陈滋英林笑云(女)黄汉强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一、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及其附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1999年12月20日),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共10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内地和澳门人士各5人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五年。澳门委员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终审法院院长联合提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三、名单草案中,乔晓阳、师金城、肖蔚云、陈滋英、王光亚为内地人士;李成俊、林笑云、杨允中、黄汉强、李沛霖为澳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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