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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9号(联合)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11年第3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9号(联合)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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