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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联合发布《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备粮油轮换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储备粮油管理的良性循环,日前,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国粮调[2001]209号)。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部分:一是轮换粮油品质控制(包括品质检测、储存年限、定期检查、品质认定);二是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对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粮油质量负责;三是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四是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五是轮换资金管理。
通知指出,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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