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06-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年第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修改为:“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