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2015年第11号
颁布日期:2015-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见附件1、2、3)予以公告;同时,取消事项设定依据的相应规定或者具体条款停止执行。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5-6/file/2015-6-3-c53d95076b6d4d588ed6a3972872171f.doc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5-6/file/2015-6-3-8e9e2ee8d628423886f5508b6d56e8ca.doc

3.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5-6/file/2015-6-3-d74874e979e1432fa47f83d8268af93e.doc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26日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