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1]549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财政部批复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代表处升格为福建分行,并设立安徽、宁波和云南分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更名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现将变更后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21号)中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1总行本部北京市

2北京分行北京市

3上海分行上海市

4深圳分行广东省深圳市

5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南京市

6大连分行辽宁省大连市

7青岛分行山东省青岛市

8成都分行四川省成都市

9浙江省分行浙江省杭州市

10湖南省分行湖南省长沙市

11陕西省分行陕西省西安市

12重庆分行重庆市

13湖北省分行湖北省武汉市

14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广州市

16云南省分行云南省昆明市

17宁波分行浙江省宁波市

18福建省分行福建省福州市

19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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