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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86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丹尼斯开封东京大道商场建设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5〕86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丹尼斯开封东京大道商场建设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15〕2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祐国寺塔建设控制地带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封城墙环境协调区内,建筑高度不符合《开封城墙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且体量和外观设计对祐国寺塔和开封城墙的影响较大,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建设方案。
二、所报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祐国寺塔的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指标和该区域相关建设控制要求。
(二)应通过视线分析等方式,科学评估现有建筑高度、体量和外观设计对祐国寺塔、开封城墙的影响,根据评估结论和开封城墙环境协调区的高度控制要求,进一步降低建筑高度;进一步调整设计,合理设计屋顶和外立面样式,确保与文物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建议尽快组织编制祐国寺塔保护规划。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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