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1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浑源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4]1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前期研究,深化对规划重点、难点的分析。

(二)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灾害威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

(三)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本体保护措施,提出对文物周边建设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整治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文物及环境。

(四)在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单位和所在村镇社会生活及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五)细化经费估算,补充收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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