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岐吴氏大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凤岐吴氏大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7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凤岐吴氏大宅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1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凤岐吴氏大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勘察,加强对传统民居建筑特点和居民生活方式的研究,准确评估文物及其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明确展示利用方式。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凤岐吴氏大宅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