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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度记者团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度记者团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3〕74号
外交部新闻司:
你司关于印度记者团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新函[2013]9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记者团于2013年10月24日拍摄北京故宫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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