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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发布山西博物院等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复核备案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山西博物院等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复核备案结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1〕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可移动文物修复工作,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经我局复核,同意对山西博物院等4家单位一级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和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等4家单位二级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履行备案程序。同意甘肃省博物馆由二级升级为一级(原二级资质自动失效)。各单位资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博物院等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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