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2011号
颁布日期:2015-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函[2015]2011号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工作水平,我部决定举办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12月11-13日(11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866/9726)

二、培训内容

讲解当前环境保护的形势与任务,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分享国内外环境教育基地典型案例,介绍环境教育活动安全风险管理经验,体验环境教育现场活动,交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教学活动设计经验。

三、参加人员

(一)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负责人2-3名,由所在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宣教处或宣教中心推荐并负责报名。

(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宣教处或宣教中心负责基地相关工作的负责同志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宣教处或宣教中心于2015年12月8日前将本省(区、市)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或电子件发至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并电话确认。

(二)请参训人员携带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工作的宣传材料,用于会议交流。

(三)培训班结束后,将颁发培训合格证,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近照两张,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四)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唐崇俊

电话:(010)84634268,15901076738

传真:(010)8464088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2/t20151208_318649.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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