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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基二厅函20128号 ---|--- 颁布日期:2012-04-1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基二厅函[2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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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探索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模式和经验,我部决定选择部分地(市)先行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重点在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试点的地市应当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对开展试点工作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2.当地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在85%以上。教育和卫生部门有较好的沟通和合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试点以地(市)为单位申报,经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原则上每个省(区、市)不超过两个。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暂不申报。
请有参与试点意向的省(区、市)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名单,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联系人:王正科
联系电话:010-660966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申报表.doc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327/201204/xxgk_134850.html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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