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3〕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发〔2010〕6号)要求,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民政人才队伍总体布局,根据民政部2013年工作安排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3号),定于今年组织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是全国民政行业最高层次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带头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于推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本次领军人才遴选范围是民政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三、推荐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经营管理、学术、科研、教学、高技能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士。

四、推荐条件

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系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企事业单位管理领军人才条件: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工作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思路和方式,在提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上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2.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出版或者发表过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主持完成或者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者担任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3.高技能领军人才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民政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一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技能奖项或荣誉称号。

对长期工作在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一线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选拔程序及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民政部推荐人选。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要先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系统或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有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参评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部各直属单位按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三类人才分别推荐人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3人。每个部直属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七、人选确定

民政部人事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部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奖励办法

评选结果确定后,由民政部对入选的首批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列入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享受《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规定的有关培养措施。

九、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五份报送)。

2.《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表格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同时打印5份纸质材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纸质申报材料要按时寄送到民政部人事司。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须注明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全国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推荐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

联系人:民政部人事司余捷

电话:010-5812336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事司,邮编100721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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