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部重点联系城市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号:人社厅函〔2011〕544号
颁布日期:2011-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部重点联系城市名单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关于建立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2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在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范围内,经协商确定北京等40个城市作为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部重点联系城市(以下简称部联系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联系城市要按照我部有关文件要求,在做好基线调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市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同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我部备案。

二、为加强技术指导,我部已经组建付费方式改革专家组,将通过调查、座谈等形式帮助重点联系城市完善制度设计和建立相应机制,对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各部联系城市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各部联系城市要加强与我部信息交流,以季度为单位定期报告付费方式改革进展情况。重大政策的制定、调整要与我部沟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联系人:黄心宇

电话:84207418(兼传真)

邮箱:huangxinyu@mohrssgovcn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城市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批付费方式改革

重点联系城市

北京市山东省济宁市

天津市河南省新乡市

河北省保定市河南省南阳市

山西省太原市湖北省襄阳市

山西省长治市湖南省岳阳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东省深圳市

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东莞市

吉林省长春市广东省中山市

吉林省吉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海南省三亚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重庆市

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

江苏省淮安市贵州省贵阳市

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昆明市

安徽省合肥市陕西省榆林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甘肃省兰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青海省西宁市

福建省三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山东省青岛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

山东省淄博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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