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937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3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邀请美籍歌手吴欣云,于2010年7月3日作为嘉宾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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