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22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
颁布日期:2015-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5年8月12日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以象征各民族团结和谐的石榴图案为主体,衬以少数民族特色“艾德莱斯”构成“60”装饰造型组合设计,并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汉、维文字样及面额。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维吾尔族少女舞蹈形象,与丰收的果实、斜拉大桥、高速铁路、天山及风力发电等造型组合设计,并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汉、维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7.776克(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二)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1.104克(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7月2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7.776克(1/4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7.776克(1/4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31.104克(1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31.104克(1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附件: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59/292343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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