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3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3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中国与新加坡金融服务领域合作的相关安排,经过评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新加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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