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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陈逸超、林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银监复[2015]4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银监复[2015]43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陈逸超、林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申请核准陈逸超和林华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请〔2015〕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逸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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