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协和银行解散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5]396号
颁布日期:2015-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5]39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协和银行解散的批复

协和银行:

你行董事长汪世忠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协和银行解散并关闭上海代表处。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向中国银监会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应包括宁波银监局指定的人员,清算组成员应报经宁波银监局同意。你行在清算过程中,应接受宁波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清算过程中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事项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报送宁波银监局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在中国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和所在地银监局指定的地方性报纸上发布公告。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以及上海代表处关闭等相关手续。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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