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发银行靳涛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5]364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5]36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发银行靳涛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关于申请审核靳涛任开罗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的请示》(开行发〔2015〕215号)、《关于申请审核陈剑波任莫斯科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的请示》(开行发〔2015〕216号)、《关于申请审核石太峰任加拉加斯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的请示》(开行发〔2015〕217号)、《关于申请审核宋左军任香港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开行发〔2015〕2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靳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罗代表处首席代表、陈剑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莫斯科代表处首席代表、石太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拉加斯代表处首席代表、宋左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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