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韩国产业银行筹建青岛分行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5]347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5]3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韩国产业银行筹建青岛分行的批复

韩国产业银行:

你行行长洪起泽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筹建青岛分行。

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青岛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有关规定开展青岛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韩国产业银行青岛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青岛银监局。

三、该筹备组应接受青岛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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