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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国银监会关于浦发银行穆矢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银监复[2015]33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银监复[2015]33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浦发银行穆矢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对穆矢同志进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15〕128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对潘卫东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15〕106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对刘以研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15〕10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穆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卫东、刘以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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