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徐洪才、冯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5]103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5]10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徐洪才、冯仑任职资格的批复

光大银行:

《关于徐洪才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发〔2014〕198号)、《关于冯仑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发〔2014〕19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洪才、冯仑光大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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