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民生银行黄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发[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发[2015]4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民生银行黄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审核黄明辉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报〔2014〕2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明辉民生银行香港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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