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科目考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协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科目考试的通知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金融人才交流和流动,实现优势互补,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署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备忘录》,2009年11月1日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科目考试。

一、报名信息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香港公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持香港银行学会CFMP证书(香港版之第一阶段或以上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10月17日

(三)报名地点:香港银行学会(香港总部)

(四)考试费用:港币900元/人(含教材)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科目:公共基础

(二)考试日期:2009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

(三)考试形式:纸笔考试(闭卷)

(四)考试地点:香港

(五)考试大纲可登录香港银行学会网站http://www.hkib.org/indexcn.asp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香港公民必须通过香港银行学会总部报名,并在香港参加考试,由香港银行学会负责后续的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

(二)具体报名流程请咨询香港银行学会http://www.hkib.org/indexcn.asp

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一百四十八号粤海投资大厦三楼

联系人:陈兆强先生

联系电话:(852)28151552

香港银行学会北京代表处

联系人:曲冬梅小姐

联系电话:(86)10-66575550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署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备忘录》,若香港地区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资格要求,即可获取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之《个人理财》证书。

证书申请要求及流程请登录香港银行学会网站http://www.hkib.org/indexcn.asp或电话咨询。

四、免责条款

(一)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导致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请考生在报名期间,及时与香港银行学会联系查询最新报名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其它

本通知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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