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24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抚顺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抚顺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抚顺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抚顺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8.选举事项;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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