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邮箱:密码:

RSS订阅手机版无障碍访问English

高级搜索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的通报

蚌〔2013〕22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蚌各单位:

近年来,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自身发展融入蚌埠发展大局,坚持扩总量、优结构,年贷款增量多年来一直居全市前列,2011年、2012年贷款增量均居全市第1位,在小微企业贷款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成绩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2013年2月5日,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贷款余额达100.4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贷款规模实现三年翻番,整体业务发展达到新的历史高点。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蚌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