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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的通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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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的通报
蚌〔2013〕22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蚌各单位:
近年来,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自身发展融入蚌埠发展大局,坚持扩总量、优结构,年贷款增量多年来一直居全市前列,2011年、2012年贷款增量均居全市第1位,在小微企业贷款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成绩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2013年2月5日,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贷款余额达100.4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贷款规模实现三年翻番,整体业务发展达到新的历史高点。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蚌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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