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市容市貌持续改善和文明城市创建,市政府决定开展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做到学习《条例》、知悉《条例》、用好《条例》,以推进依法行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区域性文明示范城市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
三、具体安排
(一)开展《条例》有奖竞赛活动,普及《条例》知识,引导市民主动遵守《条例》,制止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将《条例》学习纳入法制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切实增强机关人员和社区居民的市容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
(三)在教育系统开展《条例》进课堂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条例》知识,引导学生养成遵守《条例》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设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集中整治生活小区环境卫生,对随意倾倒垃圾、饲养家禽等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净化小区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五)市级媒体要设立专栏,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活动进行系列报道,提高《条例》知识的知晓率,推进市民素质提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蚌埠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
(六)开展“最美城管人”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人物予以表彰,并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蚌埠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领会活动开展对提高市民素质、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开展列入议事日程,全员发动,做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常态化。
(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安排,科学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活动不走过场、稳步开展。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落实,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和生活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动态考核,将《条例》进机关、进社区和进课堂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依法治市考核,考核结果在年度或月度考核中予以运用。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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