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关于银行业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关于银行业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秘〔2015〕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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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关于银行业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关于银行业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稳中趋缓、缓中向好”的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银行业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扶持各类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金融办要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推进工作,加大考核力度,积极引导和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升服务金融工作水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和债务,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2015年8月5日
关于银行业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
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皖北地区又快又好发展的指导意见》(皖银监发〔2015〕8号)精神,全面升级银行业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无缝对接和深度融合,现就银行业支持蚌埠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构建高效金融服务体系
在做好“十二五”规划收官工作的同时,支持和配合蚌埠市制定“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稳妥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科学实施风险控制,形成较为完整、满足蚌埠市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的金融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确保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和地方金融秩序和谐稳定,力争到2020年实现四大发展目标。
(一)银行业发展再创辉煌。在2014年基础上,全市银行业资产规模保持15%增幅,力争达到3500亿元;存款规模保持15%以上增幅,力争突破3000亿元;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地方经济增速,保持18%以上增幅,力争突破2600亿元,存贷比达到85%以上,新增存、贷款年均增量、增幅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二)银行业贡献度明显提升。全市银行业增加值在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占比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银行机构网点覆盖面持续扩大,每万人均拥有银行机构网点数(含离行式自助设备网点)达到2个左右;积极鼓励银行业机构网点下沉,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重点在县区),争取增加50家左右,满足基层金融需求。银行业人均创利、吸纳就业和税收贡献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发展成为皖北地区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金融支柱产业。
(三)银行业稳健经营能力日益增强。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提升,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持续达标,风险防控指标明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同质同类机构中处于全省第一方阵。继续保持金融发展环境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事件。
(四)银行业服务体系不断充实。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合作模式,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准确定位、错位竞争、差异发展,形成对蚌埠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支持合力。按照“宽管制、严监管”原则和“引资与引智”的要求,吸引国家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蚌设立二级分行,支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到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达到准入标准,组建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市,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80家、产值超过600亿的优势,积极争取政策,推动设立首家服务于科技创新的民营银行。争取上级监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外资银行的沟通联络,争取有利于外资银行落户蚌埠的政策措施,力争引进首家外资银行。将蚌埠市建设成为立足皖北、辐射全省及周边、在华东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淮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
二、培育壮大法人银行机构
(五)加快农商行深层次改革。督促指导蚌埠四家农商行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突出核心主业,巩固和壮大农村阵地,努力实现持续的可比较竞争优势;清晰界定公司治理架构和“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强化专业委员会制度,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效率;建立与股东长期价值挂钩、风险调整后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关联交易风险;加强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的透明度建设,增强监管者、股东和市场的约束,提高透明度;充分发挥贴近农民、贴近农村和扎根农业的特点,把准市场定位,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注重发展并形成以品牌附加值、品牌可信度为支撑的,以银行业为主体的独特核心业务;抓紧构建以基本业务和基本技能为主体的“两基培训”和专业人才的特殊培训制度,科学培养和使用人才,尽快缩小与省内先进银行差距。同时,指导各农商行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新型资本工具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尽快达到银监会要求指标,早日进入“新三板”市场。鼓励各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在省内外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走出去”战略步伐。
(六)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力争5年内全市主要乡镇网点覆盖率超过60%,稳妥推进各村镇银行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构建本地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打造服务“三农”、专注小微定位的社区性、典范性村镇银行。
三、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把握“稳增长、调结构”的战略部署,持续加强信贷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融资服务,将信贷资金优先投向市“3461”计划、“5116”工程等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城际铁路、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淮河干支流高等级航道、港口及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茨淮新河、涡河等大中型灌区,沿淮洼地治理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参与PPP项目,支持蚌埠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政银企合作,聚焦硅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为全市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以“双轮驱动、加快赶超”的发展战略为指导,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蚌埠(固镇)铜陵现代产业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口金融服务,积极为蚌埠地区城镇化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八)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进百企”内涵,不断扩大驻点帮扶范围,持续丰富和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综合融资方案,每位分行级银行高管每年要实地帮扶至少5家企业,帮扶名单要在上一年度12月份报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持续改善续贷管理,督促落实小微企业年度信贷计划,构建科学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强化监管正向激励,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深化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强化重点推进行、专业支行和特色支行职能。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管理,完善银担合作机制,落实风险分担责任,对管理完善、风险可控的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将在建工程抵押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作为重点推动产品,解决抵质押物不足问题,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
(九)持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银行业支持合力,围绕地方政府提出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切实加大对美好乡村建设的信贷支持,着力完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序做好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创新管理体制,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三大工程”,稳步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通过设立简易或流动服务网点,布设金融电子机具和自助服务终端,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彻底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基本形成适应“三农”需求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十)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地方发展。有效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核心城市、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的优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创新服务方式和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新工具,开拓网络金融、移动金融服务新模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便利性。针对蚌埠市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复员转业军人等各类人员发放创业贷款和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力支持蚌埠市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等自主创新载体健康发展,支持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十一)推进绿色信贷及民生工程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租赁、低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受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支持蚌埠市骨干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助推蚌埠成为银行业践行绿色信贷和能效信贷的先行区。进一步支持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适应消费升级和多元化需求,积极助推地方发展公共交通、改造农贸市场、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加快对外通道建设,在监管政策指导下,稳妥扶持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消费领域建设,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升级。
四、推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十二)加大服务收费整治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按照目录原则、透明度原则、质价相符原则和服务绩效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保持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主动精简不合理收费项目、扩大减免范围、清退不合规收费。持续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整治多收费、乱收费等行为,保护银行业消费合法权益,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十三)着力解决“倒贷”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实施细则,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方式,切实将“允许有条件借新还旧”的政策落实到位,解决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改变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现状,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匹配度。着力缩短融资链条。继续完善并落实好同业、理财、信托等业务监管要求,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取消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收入考核,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码加价行为。
(十四)建立小微企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政银企互助合作,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科学判断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支持其合理的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以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出现风险苗头的担保圈、担保链,加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作,促进担保圈、担保链拆圈解链,避免对担保圈内未出险企业实行简单“连坐”限贷。对在多家银行均有贷款的风险企业,由最大债权银行牵头建立企业风险联合化解机制,防止个别债权银行单方面抽贷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
五、打造和谐金融发展环境
(十五)广泛普及宣传金融知识。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团队,设立2—3家“金融知识进校园”教育基地,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健全声誉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继续运用好《蚌埠市银行业监管部门与新闻单位协商报道工作办法》,协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新闻媒体战略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合作媒体等多种渠道,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领舆论导向,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加强舆情持续监测,做到对负面舆情早识别、早预警、早报告、早应对。严格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完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代理保险、理财、收费、贷款纠纷等敏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十六)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制度,密切与地方政府、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深化法银“点对点”网络协查机制,协调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思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统筹协调维权事项,妥善化解已暴露的重大信贷风险事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严格落实贷款“三查”等各项信贷管理制度,防止外部骗贷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发生。采取有效有力措施,防范非法集资、民间融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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