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及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及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2〕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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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及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巢政办〔2012〕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及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巢湖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
及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责任,完善“以县(市)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二、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
(二)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有:把教育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乡(镇)战略;坚持依法治教,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提供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确保义务教育得到高水平、高质量地实施。
四、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程序
(一)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自评
1、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组,根据巢湖市“十二五”教育规划,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审定后,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在接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细则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市级督导考核
1、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自评的基础上,按考核细则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督促指导。
2、督导考核程序
(1)听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自查报告。
(2)全面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3)召开各种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领导及村(居)干部、学校校长、教师及各界人士等。
(4)随机抽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及学校,实地了解学校周边环境建设情况。
五、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等级评定
(一)考核结果等级设定
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教育工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主要指标严重下滑。小学:入学率低于99%,辍学率高于1%;初中:毛入学率低于95%,辍学率高于3%。
2.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结果运用
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对督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组织领导
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附:巢湖市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细则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巢湖市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
市评
党
政
重
视
30分
1.将教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坚持做好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认真学习并执行教育法规,按规定履行教育职责(10分)
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会议记录(1分),奖惩安排(2分),政府分管领导落实(1分),行政村(居委会)教育工作职责明确(2分),年终自查报告(2分)。
2.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联系教育工作和学校制度,建立部门联系学校工作制度,并纳入考核(5分)
党政领导联系制度(3分),部门联系学校制度(2分)
3.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5分)
党政主要领导到学校2次以上(2分)分管领导到学校4次以上(3分)
4.为教育办实事(10分)
政府和村(居委)投入资金1万元记1分(学校帐目为准),办实事1件(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依
法
履
行
教
育
职
责
70分
1.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15分)
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组织儿童少年入学要求明确(4分),二率指标达标(6分)
2.政府宣传《义务教育法》依法控辍、学校管理控辍、教师爱心控辍、家长责任控辍、社会扶助控辍有成效(15分)
《义务教育法》宣传得力、有效果,依法控辍措施具体、要求明确(5分);家长控辍责任家喻户晓,行政村(居委会)要求明确(5分);社会帮扶有措施、效果好(5分)
3.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35分)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落实(3分);分管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指导、督促到位(3分);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健全(3分);安全常规制度健全(3分);安全检查经常化(3分);专项治理有布置,工作开展有力(3分);网吧、食品卫生整治有效果(4分);校舍安全、场地安全、道路安全、校车安全(3分);“三无车”搭乘学生整治有效(3分);突发事件出动快、领导到场,处置得力(4分);无群访事件(3分)。
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4.积极配合市教育局搞好教育改革工作(10分)
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2分);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配合市教育局搞好学校布局调整,做好调整村校村民的稳定解释工作(2分);配合市教育局管好学校国有资产,协助学校处置好闲置资产(2分);加强学校党的建设(1分),不随意借用学校教师(1分),合理分配学校报刊征订任务(2分)。
合计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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