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等十三厅委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56号)和市政府《关于巢湖市矿山行业规范整治的若干意见》(巢政〔2009〕48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规范采矿权管理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2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合理保护,有效利用”矿产资源为目的,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恢复废弃老矿山的生态环境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推进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开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继续加强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巢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明确划定禁采区,对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制订关闭和整合计划,限期关闭或整合。严格采矿权管理,提高准入门槛。认真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一方面积极编制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对在采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恢复方针,明确恢复治理要求和年度目标,并与矿业权年检结合,对达不到年度恢复目标的,坚决不予年检。

三、具体措施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合计划。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至2015年底确保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350个的要求,经反复征求意见,初步确定至2015年底各县区的控制矿山数为:居巢区101个、庐江县90个、无为县65个、含山县42个、和县49个。各县区要对现有在册采矿权再次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按控制的矿山目标数,科学合理地制定每年度的整合和关闭计划,并列出拟整合或关闭矿山名单(见附件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在调查和制定整合计划的过程中,对现有的探矿权与采矿权交叉重叠区域,还应提出探矿权与采矿权整合的建议,一并于2010年5月底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各县区上报的整合和关闭计划经市整规办审核后下发执行,同时在《巢湖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整合和关闭计划一经批准,各县区要及时制定每个矿区的整合和关闭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提前书面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市整规办将对完成情况定期组织考核。

(三)严格新采矿权的设立和出让程序。从严控制设置新的采矿权,确需设立新采矿权的,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不突破本县区控制的矿山总数,并对照行业准入标准设置出让条件。各县区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新设采矿权出让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属县级发证的,在拟设置前,由县区国土资源局预先征求环保、安监、林业和所在乡镇意见(见附件二),相关部门同意后,再由县区国土资源局编制采矿权出让方案报市国土资局审查批准实施。属市级发证的,由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将拟设置采矿权的地理位置、开采矿种等基本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预征求市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同意后,严格按《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出让程序公开出让。

(四)整顿规范老矿山。对暂未列入整合或关闭的老矿山,在符合现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前提下,凡未办理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必须在补办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采矿权价款后,方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同时,加强对在册采矿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价款征收台帐,对违反合同的要严肃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不良记录。

附件一

县(区)2015年前整合或关闭矿山名单

采矿证号

矿山名称

有效期起止

开采矿种

规范内容

处理意见

完成期限

市整规办审核意见

布局不合理

未达最低开采规模

其它

填表人: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二

拟设采矿权预征询意见函

编号:

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我局拟在区域设置一采矿权(附图),按照巢政[2009]48号文件规定,现预征询贵单位意见,请于年月日前将意见反馈局。

征询单位:(盖章)

年月日

矿区名称

地理位置及拟定坐标范围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拟建规模

万吨/年

拟服务年限

反馈意见:

反馈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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