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0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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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滁州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签署的《共同推进气象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合作协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29号)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职能和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到2010年9月底,由各县市区政府在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按照“一名信息员、一间办公室、一条网络专线、一台计算机、一部预警显示屏”的“五个一”标准和“有工作职责、有服务规范、有考核制度”的“三有”要求,整合现有场地、人力、设施设备等资源,拓展相关信息平台在服务基层等方面的功能,在所辖乡镇全面建成统一规范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在滁州农网乡镇信息站、“先锋在线”工作站加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实行“三站合一”。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站开展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农村防灾减灾和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增强农民群众致富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实施步骤
(一)编制规划,选聘信息员。2009年7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完成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规划编制和气象信息员选聘工作,并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8月上旬至中旬,由各县市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整合信息服务资源,充实信息服务内容,开展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试点工作。
(三)进行技术培训。2009年10月中旬至下旬,由市、县(市)气象部门组织对乡镇气象信息员进行1次系统培训,颁发上岗证书。
(四)完成组建工作。2009年11月至12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相关工作,完成全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五)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工作。2010年1月起,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全面开展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服务,并由各乡镇政府将气象信息服务内容纳入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范围,提高规范化水平。
(六)开展检查考核。2010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信息员选聘任用、管理考核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情况与为民服务效益等。市政府将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发展改革、农业、气象、财政、科技、信息产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服务资源,制定保障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进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运行的技术保障工作由市、县(市)气象部门负责,琅琊、南谯区由市气象局负责。
(二)做好信息员的选聘和管理。信息员的选聘条件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选聘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并将任用情况报所在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市、县(市)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员的技术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乡镇气象信息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县市区政府将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考核内容。信息员任用期为3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另行选聘。
(三)加强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气象信息员培训费用由市、县(市)气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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