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4】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精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市人口发展现状,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滁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应于今年年底前建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
三、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按照此规定,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的调查经费应按照本行政区域总人口1%的样本量,在结合样本分布情况认真测算工作量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财政予以解决,确保拨付到位。
四、确保调查质量
人口调查项目多、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加,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调查工作所需工作人员,要选配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参加,并尽可能从参加过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中选调;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统筹安排调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确保数据质量;要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协调性评估,确保主要数据结果真实反映我市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态势。
附件:滁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滁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万瑞健(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胡德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徐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玲(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李中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滁州日报社社长)
丁瑞(市教育局副局长)
崇晓云(市民委副主任)
李国棣(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有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邦邻(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张德新(市建委工会主任)
沈德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继(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发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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