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清理范围、原则和步骤等要求,认真、及时、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在清理中,对应上报的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而不上报的,今后不得继续执行。
二、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清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行清理,并于7月8日前将所填表格及规范性文件文本一并送市清理工作组。对需要继续执行和修改的事项,逐一说明原因。各县市区清理意见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报送,市直有关部门清理意见自行报送。市清理工作组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及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及清理工作情况报省清理工作组。
三、要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清理工作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市清理工作组。
组长: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高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邢勇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
余同道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伟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科长
清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电话:223212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于7月8日前,将具体落实清理工作的承办机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清理工作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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