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办〔2010〕2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1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机关办文办会事关政令畅通和机关高效运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办文办会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字〔2010〕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重要信息、重要文件、重要事项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黄政办〔2009〕35号)等文件,对办文办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绝大多数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都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但也有个别地方和少数部门在办文、办会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良现象。为严肃办文办会纪律、改进文风会风、端正工作作风,提高政府部门办文办会质量和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肃会议纪律(一)明确会务职责。市政府领导集体调研、市政府全体会议等综合性、全局性活动和会议,由市政府办承办,相关单位协助配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由对应的市政府部门作为承办单位,全面负责会务承办工作(包括参会名单报送、会议材料收集分发、会场布置、座位图编制、会议签到、会场服务、新闻宣传、食宿安排等),市政府办对应处室负责指导、协调和协助。承办单位在会后一天内将到会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对应处室,市政府办对应处室备案后交市政府督办室汇总。各专项公务活动和接待方案,由对应部门拟订,经市政府办对应处室审核,呈市政府办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办理。(二)严格会议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并及时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说明原因并请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或出席的会议,须会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请假,准假后应及时反馈给会务承办单位,会务承办单位应在会前将参加人员和请假人员名单报召集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审阅。坚决防止不经请假或说明原因随意派员代会现象发生。(三)严格请销假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出访、休假或到市外出差,应按已有的规定要求事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将事由、外出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汇总后呈报市长。上级对应单位、外地对应系统副厅级以上负责人前来黄山市,对应的部门单位要在获知信息第一时间书面报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总值班室。二、规范公文处理(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代拟,并填写黄山市人民政府拟稿封面,送交市政府办对应处室、分管秘书长进行初审和审核;重要公文还须经市政府办专审人员审核,再呈送市政府领导签发。公文在正式印制前由市政府办文秘处进行复核,对审签手续、附件材料、公文格式进行规范把关。(二)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按规范渠道报送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文秘处统一处理。除市政府负责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将公文直送或直寄市政府领导,如属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三)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以正式红头文件报送并在文件上注明签发人。不得其他形式报送,否则作退文处理。报送市政府(包括主送市政府办)的公文均以纸质文件报送,主送市政府的公文不少于10份;非主送市政府的公文不少于5份。(四)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文的代拟稿和有关材料,必须附背景材料(如领导批示、上级要求、有关政策规定等),注明起草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报送电子文档;必须经代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市政府办完备审核程序,未经代拟单位负责人审签的不得直接送交;未经市政府办审核的不得直送市政府领导签发。一般公文和材料应预留至少3天的审核、签发时间,不得随意强调紧急程度;紧急公文材料由主办单位按程序转递。(五)严格执行公文交换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交换工作,确定人员及时查收电子公文,按时参加纸质公文交换(每周一、三、五上午8:30),紧急重要文电根据电话或短信通知随时收取。尚未开通电子公文平台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早日开通,已开通的单位要确保电子公文接收系统设备正常运转。现阶段市委办、市政府办只接收处理纸质的正式公文、简讯、信息等,对上传的电子公文暂不接收处理。(六)重视公文处理和批示单办理。各单位接收公文(包括电传、明传)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单后要及时登记、处理,按有关规定反馈办理情况。不得随意处理或假借未收到公文(包括电传、明传)、批示单推诿、敷衍,造成工作延误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七)各地、各单位要自觉遵守行文规则,做到规范行文。遵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和市政府印发的《黄山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政〔2001〕7号)文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三、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办文办会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加大会风会纪督查力度。市政府召开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市政府督办室将对照会议通知要求,适时对名单报送、参会人员、请假制度执行、会纪会风等情况进行督办,通报督查结果。(二)加大公文处理督查力度。市政府办将会同市委办对各单位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交换接收情况、公文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抽查结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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