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明电〔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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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各单位:
2014年以来,经市政府同意,先后确定由市财政、住建、环保、安全生产、发展改革、教育、社会保障等25个部门围绕财政资金管理、保障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企收费、机构改革、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招生、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资源配置、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事项,举办了75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声,宣传、解读政府在重点工作事项方面的政策、做法、投入、实际效果,社会反响很好,正面引导了社会舆论,增进了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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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为继续做好2016年重点领域事项政府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确定2016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新闻发布的主题。重点围绕年度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作措施、重点工作成果、重点管理专项行动以及发生的重大事件等方面,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省政府提出的重点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的要求,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0号)确定的财政、住建、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安监、国土、卫生计生、教育、人社、商务、编制、物价等重点部门,应按季度提出发布计划,若确实难以按季度进行发布的,全年不得少于2次。发展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科技创新、水利建设、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监管、城市管理、旅游等部门,每年度可举办1-2次,重点围绕改革发展措施、重点工作成果、重点管理事项专项行动等方面,进行新闻发布。其他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与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发布主题自行组织发布,确需纳入市政府发布计划的,请一并申报。
二、请各部门于2016年1月20日前,填好《2016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新闻发布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务公开办(电话:3378973)、市政府新闻办(电话:3951187)、市电子政务办(电话:3238610)。由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电子政务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关于临时发布事项的办理。对发生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需临时发布的,可暂不列入年度计划,由重大事项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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