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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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铜陵“四个之城”建设,完成本届政府的任期目标,必须切实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执行落实能力、廉洁从政能力。为此制定以下意见:
一、全力服务发展。牢固树立企业至上理念。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安全外,所有审批项目一律进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时限一般5个工作日以内,做到权力运行服务化。原则上市政府负责同志每月到每个县区(开发园区)现场办公1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县区和企业需要,定期现场办公,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全国一流的发展环境。
二、自觉服务群众。切实增强为民情怀。健全公开承诺、即接即办、首接办结等制度,强化便民利民平台建设,增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机关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制度。实行“一个号码找政府”,打造全天候政府。
三、促进民主行政。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凡是民生事项,都交由群众作主;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都与群众平等沟通;凡是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要充分听取吸纳。完善与群众沟通互动机制,让群众能讲话,敢说话,说真话。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就分管工作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不少于3次,深入基层联系点走访不少于2次,公开接访不少于6次,带案下访不少于4次。群众来信批示率100%。强化市民论坛、政务微博、公开电子信箱等网络问政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完善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以及行政程序法定化,坚持依法办事,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市。
五、打造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推进政务公开。
六、加强诚信建设。发挥诚信政府示范表率作用。以加快诚信政府建设为龙头,带动社会诚信建设,打造开放包容、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厚德务实的良好环境,建设诚信铜陵品牌。
七、锐意创新进取。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强化学习和调查研究,市政府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着眼解决问题,直面矛盾,在项目建设推进、征迁拆违提速、城区环境整治、城区交通畅通、治理庸懒散奢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突破重点、难点工作。
八、提升工作效能。始终坚持实干兴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质量要求、完成时限,确保定一件、办一件、成一件。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除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只安排1名领导同志讲话。严格执行发文规定,压缩文电、简报数量,一般文件不超过2000字。减少礼仪性、应酬性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市政府领导成员不出席剪彩、典礼等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等。
九、强化行政问责。必须动真碰硬。完善岗位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查落实等责任机制,推动行政监察和督查常态化、制度化,协作联动,强化问责。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每月分别通报责任处理意见和工作完成情况。
十、恪守廉洁自律。始终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落实“一岗双责”、“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上十条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切实遵守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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