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4〕131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性合同(协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部门,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政策性内容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所有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知等)。
(二)市政府签订或授权部门签订的正在执行的政府性合同(协议)。
二、清理要求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铜陵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对清理范围内的文件要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继续有效、废止、修订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目录。逾期未修订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政府性合同(协议)的清理,主要是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报市政府。
三、清理原则及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理:
(一)应当废止的: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
3.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4.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5.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应当修改、重新发布的: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三)应当继续执行的:
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应确认有效并继续执行。
四、清理主体
(一)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下同)的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下,由负责实施的牵头部门提出评估意见和初步清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后,报市政府决定。
(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清理责任部门)负责清理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评估和清理,并征求其他制定机关的意见,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各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对正在执行的政府性合同(协议)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1.各清理责任部门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清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2.各清理责任部门梳理本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调研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
3.市有关部门对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继续有效、宣布废止或者予以修订的意见和理由,认真填报有关统计表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审查审核阶段(2015年2月底前)。
1.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提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意见,于2015年2月20日前将清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2.各清理责任部门研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确定清理结果。
(三)公布清理结果和总结阶段(2015年3月)。
1.各清理责任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清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于3月1日前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审查表、清理工作总结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2.市政府组织对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市政府法制办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3.市政府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门户网和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布。部门制发的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汇总后,在部门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布。
政府性合同(协议)的清理结果于2015年3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评估清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清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注重工作方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市政府法制办将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各部门也应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以便综合研究解决,保证全市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58801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异议处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附件:1.铜陵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审查表
2.铜陵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3.政府性合同清理情况汇总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1
铜陵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审查表
制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时间
清理意见
或建议
宣布废止()
予以修订()
继续有效()
(划√)
主要理由
承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用于对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核填写清理意见。部门自发文件清理可参照此表填写清理意见。
附件2
铜陵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类)
制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号
标题
起草机关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清理意见或建议
备注:此表用于部门汇总报送由其提出的清理意见或建议,标题下方括号内根据清理意见分别填写“继续有效类”、“宣布废止类”和“予以修订类”。
附件3
铜陵市政府性合同(协议)清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合同(协议)名称
签约对方名称
签约日期
实施单位
合同(协议)主要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