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促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3〕97号
颁布日期:201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促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促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铜陵市促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铜陵凤丹在牡丹籽油开发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我市油用牡丹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油用牡丹种植财政扶持力度

实施市、县(区)财政促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油用牡丹规模种植补助、种苗繁育补助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良种选育、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相关项目扶持等。涉及财政补助的,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一)实行油用牡丹规模种植补助。2014—2017年,对新种植、连片20亩以上油用牡丹(两年实生苗)的投资主体,按照每亩600元、连续补助两年(不含造林补助)的标准给予油用牡丹规模种植补助。

(二)实行油用牡丹种苗繁育补助。2014—2015年,对新繁育、连片10亩以上油用牡丹种苗的投资主体,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油用牡丹种苗繁育补助。凡享受油用牡丹种苗繁育财政补助的投资主体,苗木应优先保障本地需要,否则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三)实行相关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各级现代农业发展、水利、科技等涉农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比例,重点对油用牡丹基地建设和加工项目给予倾斜扶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编制相关项目,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促进油用牡丹产业加快发展。

(四)实施种植政策性保险。将油用牡丹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降低种植自然风险。

二、鼓励发展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油用牡丹产业,大力推进油用牡丹三产联动发展。

(一)创新油用牡丹种植土地流转方式。探索构建企业投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民承包土地组建公司整体入股、农户参与分红(确保保底收益)的新型利益联结体,实现企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赢”。对以农民承包土地组建公司整体入股投资油用牡丹种植,入股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所在行政村承包土地总面积(不含水田)70%以上的,由市、县(区)财政给予村成立的股份公司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二)扶持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在油用牡丹种植、营销、加工等领域成绩突出,新认定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并获得省级项目资金扶持的,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补。

三、大力扶持牡丹籽油加工

(一)实行土地出让金奖励。在铜陵农业循环园物流加工区内建设牡丹高新产业加工园区,鼓励牡丹籽油加工企业入驻油用牡丹种植所在乡镇农民创业园,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对入园牡丹籽油加工企业,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奖励投资企业。

(二)实行税收优惠。对牡丹籽油加工企业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按照50%奖励。

(三)加大金融扶持。对成长性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油用牡丹种植和加工龙头企业,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支持。

(四)鼓励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保底价牡丹籽收购合同,切实保护种植农户利益。

四、强化科技扶持服务

(一)加强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发。依托牡丹种质资源库、国内和本地专业科研机构以及本地龙头企业等平台,大力推进油用牡丹领域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油用牡丹良种选育、高产栽培等应用研究,深入推进牡丹籽油深度研发和成果运用。

(二)强化科技指导和服务。建立和落实科技人员服务指导油用牡丹种植加工企业、大户制度,不断提升油用牡丹种植和加工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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