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陵市2013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3〕20号
颁布日期:2013-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陵市2013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铜陵市2013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关于铜陵市2013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

市物价局

2013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改进价格调控,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民生价格政策,整顿规范价格秩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价格环境。2013年我市价格调控预期目标是: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

2013年我市价格调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一)大力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实施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民生工程和标准化养殖水面建设工程,确保新建、改造标准化蔬菜基地不低于3000亩、标准化养殖水面不低于1000亩,蔬菜自给率力争达到35%以上。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大户扶持政策:养殖业上,重点加强对肉鸡、蛋鸡、生猪大户的扶持;种植业上,重点在蔬菜品种、季节性安排上加强扶持和指导。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落实省有关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用水用电、粮食最低收购价和菜籽临时收储等价格政策。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蔬菜、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保证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和储备。市粮食、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储备工作,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粮食部门要确保不低于全市居民半个月消费量的粮油储备;商务部门要确保不低于全市居民7天消费量的生猪活体和冻肉储备;农业部门要确保不低于全市居民3天消费量的本地耐储菜的储备。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储备投放工作,同时由商务部门牵头针对本市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做好蔬菜、副食品的外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二、完善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

(三)培育壮大农副产品流通主体。大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范围。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与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企业等直接对接,引导其逐步形成长期合作稳定的购销关系。大力推进地产蔬菜社区直销工程建设,今年在已建义安苑公益性直销菜场基础上,再建成1个公益性直销菜场,同时在全市所有较大小区设立地产蔬菜直销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切实降低流通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公益性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费、租金及交易费。落实省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政策。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设专门区域,供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继续清理大型零售商的不合理收费,抓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调控,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五)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稳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不断强化市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调控责任。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异动会商机制,逐步形成基础稳固、手段完备、反应迅速、部门协同、保障有力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功能,全方位监测市场价格行情,密切关注民生价格及生产资料价格动态,跟踪反映价格改革、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的价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通过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民生及重要商品价格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

(七)深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在2012年的基础上,对现有的6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规范经营行为。今年新增加1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扩大平价商店覆盖面,着力构建更合理的平价商店网点布局。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区主要社区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网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的运营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县区人民政府)

(八)做好对低收入群众的价格补贴工作。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价格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按季度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四、抓好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九)优化价格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降低以及缓免的涉企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省有关降低各类检测检验收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才中心摊位费等的收费标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重新核定部分涉房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加强民生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及一价清制度,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理顺城市客运出租车价。推进水价改革,制定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政策。落实药品降价政策。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十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教育、通讯、旅游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清查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选择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停车、高速施救、汽车4S店、金融服务等收费开展重点检查。深入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对医药、餐饮等行业价格诚信工作调研,适时提出扩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范围的意见。继续开展明码实价活动,扩大明码实价示范范围,以明码实价为抓手,加大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消费形势的变化,重点关注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的促销活动,严厉查处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铜陵银监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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