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秘〔2014〕8号
颁布日期:2014-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9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

积极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遵循严格控制总量、积极盘活存量、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特别对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的控制,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为宿州市承接产业结构转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

(二)编制的工作重点。

1.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建立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达到土地供应与土地需求的平衡,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

2.理清土地利用现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充分挖掘具有供应潜力的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大力支持新兴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大非住宅类用地供应力度,让市场化配置下的土地得到均衡利用。

3.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民生工程用地,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为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年度计划期内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三类用地”供地指标不低于当年住房供地总量的70%。优先保障各类文化、体育及公共广场、绿化用地等基础设施用地。

(三)主要任务。

1.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进行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提前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储存量土地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确定拟供应土地的来源与潜力。

2.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条件下,预测计划期内建设用地的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公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市国土资源行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房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3.确定供应计划指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经测算的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并按行政辖区、城镇功能分区、住房和各行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

4.拟定计划草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计划指标确定和分解等相关工作后,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及附件等。计划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的目的与意义;指导思想与原则;编制依据与适用范围;计划指标;政策导向;保障措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图等。计划编制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计划的背景;编制计划的过程;编制计划的技术路线;确定计划指标的过程和依据等。拟定计划草案的计划图件应明确名称、比例尺、具体上图要素及制图标准等。

5.计划报批。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完成计划草案,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汇总修改完善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

(四)任务分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住建、规划、房管、开发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行业)上报的用地申请材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进行分析,预测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对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发改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宿州市产业总体规划布局和结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出用地意向。

住建部门根据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提出用地意向。

规划部门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拟供地项目规划进行初步审查,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提供相关资料。

房管部门负责调查分析房地产市场走势,为预测用地需求量提供相关建议资料,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需求提出用地意向。

开发园区负责提供辖区内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分析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提出成果应用方向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并为预测用地需求量提供相关建议资料。

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

(一)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国土资源部将定期更新公布。进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是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方可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各地要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要求,理顺本行政区土地储备机构关系,与融资平台公司、建设投资类公司脱钩。

(二)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结构。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其比例不得低于年储备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益性事业。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次年1月30日前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加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管护工作。

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必须产权清晰,安置补偿到位。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保障。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管护措施。

(四)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对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进行规模控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逐级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凭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

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资金收支预算涉及土地储备贷款的事项,应征求所在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的意见。土地储备机构应于年终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人民政府批准。严格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按规定用于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编制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负责计划编制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95号)要求,组织落实好每年的编制工作,及时上报并公布计划情况。

附件: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8日

附件

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周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松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储昭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乔森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周恩永市发改委调研员

杨宝峰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梅世雪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建明市经信委副主任

谢从兴市房管局总工程师

王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海兵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小强宿马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祖钧公市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赵远埇桥区政府副区长

赵俊聪市建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晨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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