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办〔2013〕1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做好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夏季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考、高考期间校园安全工作

各区县教委、各中学要高度重视中考、高考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落实相关规定和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做好中考、高考期间校园治安、饮食卫生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认真做好汛期师生安全工作

针对汛期师生安全,各区县教委主责部门当接到上级部门、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汛情预警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发送到每一所学校,及时通知到每位师生及学生家长,视情发出减少外出、停止户外活动的安全提示。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加强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校舍安全、地质灾害等会商研判,按照《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及时采取停课及调整上下学时间,并报市教委备案。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要注意天气情况变化,如影响学生安全,相关活动要停止或延期举行,确保师生安全。

三、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

夏季到来,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季节。为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夏季校园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并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进行检查,对夏季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依法实施动态全程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工作

根据教育部会议通报,全国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约占学生意外死亡事故的48%。为此,进一步做好学生预防溺水工作尤为重要。各区县教委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要到野外的河、湖、水库等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和存在传染病源的水域游泳,教会学生正确的救助方法,遇有人溺水时,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不要盲目下水施救;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做好防溺水的宣传工作,让家长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区县教委和学校要争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支持,在野外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五、严密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集体校外活动,要主动征得家长同意。各学校应提前实际踏勘活动路线和场地,充分考虑气候、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进行风险研判评估,对于无法保障安全的,学校、幼儿园及时变更活动计划;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活动方案预案,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细致讲解外出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安全事项,提升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涉及使用车辆的,要租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提前做好出车前检查,并签定安全协议,落实责任,坚决防止车辆带故障上路;对于学校组织的学生徒步集体外出活动,各学校要根据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路线的具体情况加大安全保护力量,维护秩序,加强力量引导,严防人车争抢道路造成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

六、落实暑期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县教委、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师生的暑期安全教育计划,针对防溺水、交通、防火、夏令营、饮食卫生、外出旅游等做好安全教育。学校在假期要保持与家长的联系,告知家长安全注意事项,让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