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酒泉市“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酒泉市2011年“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计划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酒泉市“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农村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使消防工作惠及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重点扶持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坚持配套建设,努力推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坚持因地制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消防安全的有机统一。
三、时间任务
自2011年开始至2013年结束,共3年时间,每年从各县(市、区)选择30个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火灾多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自然村,每村修建一个储水10-20立方米的消防水窖(井、池),配置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家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摩托车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
2011年度“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安排如下:
(一)确定对象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按照一般扶持对象和重点扶持对象的条件,确定并上报扶持对象。
(二)落实任务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落实配套资金,并按照确定的扶持对象标准,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市政府将结合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验收等工作,对落实2011年度扶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对该项工作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确定对象。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确定100个需要扶持的自然村,并按下列条件分为一般扶持对象和重点扶持对象:
1.一般扶持对象。指公路畅通、位居县城100公里范围之外、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的自然村。
2.重点扶持对象。指位居偏远(相对于集镇、县城)、交通不便、火灾多发、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落后、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的自然村。
(二)组织实施。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采取政府采购、签订工作责任书等措施,督促县(市、区)按下列要求抓好落实:
1.对被确定为一般扶持对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储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个,配备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消防水带250米、19毫米直流水枪1支、火钩10把、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30具。
2.对被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储水不小于2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个、配备轻型消防摩托车1辆、消防水带250米、19毫米直流水枪1支、火钩10把、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30具。
五、经费预算
修建1个储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约需0.25万元,购置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约需0.8万元、1辆轻型消防摩托车约需2.55万元、250米消防水带约需0.3万元、1支19毫米直流水枪约需0.02万元、10把火钩约需0.05万元、30具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约需0.08万元。
按照省县财政1:1的比例,2011年,肃州区、敦煌市、玉门市、瓜州县、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分别落实配套资金15万元、11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3.5万元,各县(市、区)政府于2011年10月20前将配套资金缴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酒泉市消防支队账户,账号:2713035309200132305(工行酒泉分行肃州支行),不按期上缴者,市财政将从其它经费中代扣。凡扶持对象应解决消防水源问题的,应按标准修建专用消防水井(窖、池)或根据村组实际修建地下消火栓,经各县(市、区)公安局消防科初验并报市公安消防支队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核拨修建经费;凡扶持对象应配备手抬机动泵、轻型消防摩托和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等其它防火、灭火器材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招标采购后配发扶持对象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签订工作责任书等措施,督促扶持对象所在乡镇和村组按要求抓好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的目标,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靠实责任,保质保量地落实扶持工作任务。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周密组织,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设、交通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村庄整治和乡村道路改造工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落实扶持经费。
(三)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积极整治火灾隐患,结合村庄整治和道路、电气、炉灶、房屋改造,有计划地消除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柴草堆垛乱堆乱放等火灾隐患。设立在农村的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的总要求,把“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检查、考核验收范围,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确保扶持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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