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4】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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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权力清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从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源头抓起,解决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努力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紧紧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10周年系列活动和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强化法制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开展集中宣传。4月份,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结合纪念《纲要》颁布10周年活动,集中开展一次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全市重点执法部门要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法律法规,解疑释惑,提高全民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电视收视率高、覆盖面广、形象生动的优势,5月份举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1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编印执法“口袋书”,便于执法人员随身携带,随时查找。在政府(法制)网站开设专栏,在《甘肃法制报》、《兰州日报》开设专版,并借助《甘肃日报》依法行政专版,及时宣传全市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宣传法律法规。三是深化基层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公益广告牌、电子屏、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使活动深入人心,增强各级各部门参与活动的主动性,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注重源头规范,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一是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紧紧围绕“五城联创、畅交通、治污染、促发展、惠民生”等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年内起草完成《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兰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制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同时认真完成《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试点工作。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建立和完善广泛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网上公布、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保证立法质量。三是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对《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对规章制定的科学性、规定的可操作性、执行的有效性做出客观评价,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把握关键环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一是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的通知》(兰政办〔2013〕334号)要求,对本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9月1日前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市上将组织人员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通过清理一批,废止一批,修订完善一批,正本清源,坚决防止因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导致执法行为违法的问题发生,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08〕第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兰政办〔2013〕214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明确责任,对不按规定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前置审查或不采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的,由政府法制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备必审、有审必严、有错必纠”。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今年,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组织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或依法行政研讨班不少于2次,同时落实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制度,全市统一测试1次,各县区、各部门自行组织测试1次。二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在坚持个人自学的同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主题培训班培训内容中,列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知识,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全面提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素质。通过自学、举办法制培训班、组织观摩交流、岗位轮训、参加全省统一赴外培训等方式,大力提升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处理解决涉法事务的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严格实施管理,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执法依据,重点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执法事项,报本级政府审核后,依法向社会公开。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继续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定不同执法部门、机构及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签订执法责任书。二是严格主体资格管理。根据甘肃省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要求,全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执法主体,完成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布工作,依法界定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确认,向社会公布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确认执法资格。规范证件管理,确保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三是加强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落实“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要求,协调落实批准县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规范并加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全面落实行政经费由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纠正以罚定支、返还罚款和下达罚款指标等违法行为。四是切实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办发〔2014〕15号)要求和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两法”衔接进展情况;主动配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传执法信息;按要求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情况。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问题。五是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按照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培育建设执法规范,特色突出,有影响力,有示范性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年内每个县区建成3-5个示范点,每个部门建成1-2个示范点,在此基础上全市打造5-10个市级示范点,并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观摩推进会议,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上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按照《兰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加大案卷评查力度,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开展自查,确保行政执法机关案卷内部评查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年内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评查1次,普遍评查1次,重点单位评查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年内组织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开展2次集中执法检查,并定期不定期对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城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畅通投诉渠道,依托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电话、行政服务投诉电话、政风行风阳光热线等平台接受群众投诉,对投诉事项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等手段办理复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达到行政纠错的目的。四是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兰办发〔2013〕72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并建立通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五是加强专门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编制权力清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息公开。一是编制权力清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权力清单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形成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实行审批程序公开,完善并联审批机制,积极推行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网上服务。强化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滥用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提升电子政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八)坚持依法科学,不断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健全和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程序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二是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复杂事项进行决策时,要按照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活动步骤
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核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3月)。研究制定全市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市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观摩推进会议,交流经验,互学提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情况,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并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市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优罚劣,通报问责。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广交流,观摩学习,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牵头单位,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充实法制机构专职工作力量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队伍中来。加大经费投入,县区法制工作专项经费财政预算不少于20万元,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开展好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提供保障。
(三)强化督导,督促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的督促指导,探索新经验,推广示范点,解决疑难点,引导帮助他们落实好具体任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的动态、做法、经验、亮点等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月不少于1条。市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有序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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