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夏河牛津河临夏市段流域排放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临市府办发〔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市府办发〔2015〕47号

关于印发大夏河牛津河临夏市段流域排放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大夏河牛津河临夏市段流域排放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为继续深化全州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农村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彻底解决大夏河牛津河临夏市段雨(污)水排放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排放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从源头上解决大夏河、牛津河水污染问题,成立如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马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祁小平市政协副县级干部、市水电局局长

唐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马皋市环保局局长

陕志刚市住建局局长

马玉云市工信局局长

牟全海市国土局局长

赵学礼市物管局局长

蒋晓灵市商务局局长

马继勇市大夏河工委主任

黄龙市供排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马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水污染整治工作。

二、基本情况及任务分解

大夏河临夏市段河道存在29个排放口,其中:北滨河西路段4个(闲置口2个、水厂溢水污水口1个、雨水口1个),北滨河中路段4个(闲置口1个、雨水口1个、排洪排污口2个),北滨河东路段8个(闲置口1个、雨水口2个、污水管网应急抢险口1个、绿化带排放口1个、雨污口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2个),折桥湾3个(生活污水口2个、污水厂排水口1个),南滨河东路5个(闲置口2个、雨水口3个),南滨河中路段4个(闲置口1个、雨水口3个),南滨河西路段二大桥桥头1个(雨水口);牛津河临夏市段河道存在1个排放口(雨污口)。(具体见排放口整治情况图)

(一)不牵扯整治的(14个)

1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西路(二大桥向西300米处),为雨水排放口。

5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中路(二大桥向东10米),为雨水排放口。

10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市氧气厂附近河堤),为雨水排放口。

11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原华安生物制品公司附近河堤),为城市污水管网抢险口。

12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原污水处理厂附近河堤),为雨水排放口。

14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三大桥向西100米处),为绿化带排水口。

20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东路(三大桥向西150米处),为雨水排放口。

21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东路(滨河景苑门前河堤),为雨水排放口。

22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东路(牡丹广场附近河堤),为雨水排放口。

24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东路(牡丹广场公厕附近河堤),为雨水排放口。

26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中路(志成中学附近河堤),为雨水排放口。

27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中路(联谊景观桥向西20米处),为雨水排放口。

28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中路(二大桥向东150米处),为雨水排放口。

29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西路段(二大桥向西2米),为雨水排放口。

(二)近期能完成的(12个)

2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西路(二大桥向西200米处),为市供排水公司水厂溢水管网排放口。水厂溢水管网途径城郊镇肖家庄时,部分村民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溢水管,从排放口排入大夏河。

整治措施:溢水管网及肖家村村民生活污水接入北滨河西路市政污水管网后,将此排放口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电局、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4月5日前

3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西路二大桥向西200米处,为闲置口。

整治措施:对排放口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市水电局、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4月5日前

4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西路二大桥向西200米处,为闲置口。

整治措施:对排放口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市水电局、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4月5日前

6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中路(马成虎手抓美食城附近河堤),为东关街道木场社区排洪排污口。由于部分居民将住房建在木场社区排洪渠面上,生活污水倒入渠内经排放口排入大夏河。

整治措施: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供排水公司、东关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

7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中路(花儿红KTV门前河堤),为木场社区雨水排放口。市橡胶厂冷却水、北滨河中路供热站锅炉废水经此排放口排入大夏河。

整治措施:要求橡胶厂、北滨河中路供热站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物管局、市供排水公司、东关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

8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中路(一大桥向西20米处),为闲置口。

整治措施:对闲置口确认无误后,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电局、市住建局、市供排水公司、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4月5日前

13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市公安局办公楼附近河堤),为闲置口。

整治措施:确认无误后,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市水电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供排水公司、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4月5日前

17号排放口:位于大夏河折桥湾段,为污水厂另设的排水口,由于进水管(120cm)大于出水管(60cm),导致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无法全部通过出水管排放。为此,污水处理厂违反项目环评要求,另设管道将部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大夏河。

整治措施:尽快完成出水管道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供排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18号排放口:位于大夏河折桥湾段,为市公安局看守所生活污水排放口。在看守所建设中未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大夏河折桥湾段河道。

整治措施:尽快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供排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5月中旬

19号排放口:位于大夏河折桥湾段,为州武警支队临夏市中队生活污水排放口。在武警中队住宿楼建设中未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大夏河折桥湾段河道。

整治措施:尽快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州武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供排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5月中旬

23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东路(牡丹广场附近河堤),为闲置口。

整治措施:对排放口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市水电局、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4月5日前

25号排放口:位于南滨河中路(一大桥向西15米处),为闲置口。

整治措施:对排放口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市水电局、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4月5日前

(三)整治难度大的(4个)

9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市民族印刷厂附近河堤),为老城区雨水主管网排放口。由于老城区部分区域雨污管网敷设不合理,加之平房区居民环保意识薄弱,擅自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经此排放口排入到大夏河。

整治措施:逐段进行调查后,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供排水公司、市商务局、六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

15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三大桥向西15米处),为生活污水排放口。北滨河东路建设中部分路段未敷设污水管网,市统办楼、建设大厦、市公安局、国土苑、电力大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单位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此排放口直排大夏河。

整治措施:接通该段市政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供排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16号排放口:位于北滨河东路(三大桥向西5米处),为生活污水排放口。北滨河东路建设中部分路段未敷设污水管网。

整治措施:敷设市政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供排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30号排放口:位于牛津河大道(王闵家桥北侧向东10米),为雨(污)排放口。

整治措施:对污水来源进行调查,责令相关企业和单位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电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排水公司、市大夏河工委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三、保障措施

1、认真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2、强化宣传动员。市电视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相关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整治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力度,不定期深入实际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或整治效果不理想的责令加大工作力度,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